CAGE WREST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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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賽事規則

籠中摔角原始內容

規則內容

籠中摔角

年齡組別

青少年組 / 青年組 / 成人組

(14歲以上至18歲 / 國中及高中)

(18歲以上 / 大學生 / 個人)

現今希臘最著名的摔角項目,提供獨特的視覺盛宴!!

🎯 目標:

👥 隊伍:

比賽類別:

競賽場地:

📜 比賽規則

比賽時間:

比賽頻率:一名選手最少允許有 40 分鐘的時間準備下一場比賽。此時間從選手離開比賽區域後開始計算。若選手在規定時間後被叫號時未能回到比賽區域,則自動視為失敗。建議所有例行維護(例如電池充電)均可在這段時間內進行。

機器人測試:

🏆 勝負判定

當發生以下任一情況時,機器人輸掉比賽:

擊倒:

受控移動:

接觸競賽場地:

壓制與舉起:

釋放被壓制的對手:

逼入角落:

擱淺 / 架高:

機器人卡住或纏住:

場地擱淺危險:

中立角落重新開始:

認輸:

棄權:

工作人員權力:

🤖 機器人運動員規格

在技術檢查期間,他們將接受詳細檢查。機器人選手必須符合以下所有規定。

⮚ 一般規則

⮚ 移動

⮚ 遙控

⮚ 電源與電池

⮚ 氣壓系統

⮚ 液壓系統

不允許使用液壓系統。

⮚ 內燃機

不允許使用內燃機。

⮚ 旋轉武器

⮚ 彈簧與離心輪

⮚ 禁止的武器與材料

🏆 獲勝者-獎項

在兩個比賽類別的決賽中獲勝的前 3 支隊伍分別獲得第 1、2、3 名。

🧑‍⚖️ 評審團

若比賽時間在選手被如上定義的擊倒擊敗之前結束,評審團將決定比賽的獲勝者。評審團的裁判人數為三人,以消除平局的可能性,並另有一人擔任主審。裁判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 資格

⮚ 職責

⮚ 主審

⮚ 行為準則

⮚ 裁判判決:

計分

當比賽未因錦標賽規則和程序所定義的其中一位選手被取消資格而結束時,獲勝者將由裁判判決決定。在裁判判決中,評審團授予選手的分數相加,獲得大多數分數的選手被宣佈為獲勝者。

⮚ 計分系統

分數分為 2 個類別:

● 攻擊性 - 5 分

● 損傷 - 6 分

每位裁判將根據評分指南決定在每個類別中授予每位選手多少分數。選手獲得的最高可能評分為 11 *(裁判人數)。因此,單一裁判將總共授予 11 分,而 3 名裁判組成的評審團將總共授予 33 分。

⮚ 攻擊性計分

⮚ 攻擊性分數授予

● 5-0:僅在其中一台機器人從未試圖攻擊對方,而另一台持續攻擊時,才授予此分數。

● 4-1:在一台機器人展現明顯的攻擊主導權,而另一台在比賽中僅嘗試攻擊幾次的情況下,授予 4-1 的分數。

● 3-2:在以下情況下授予 3-2 的分數:

✔ 兩台機器人都持續攻擊對方。

✔ 兩台機器人都僅在比賽的部分時間攻擊對方。

✔ 兩台機器人大部分時間都在互相躲避。在此情況下,由裁判酌情決定哪台機器人嘗試攻擊對方的次數更多。

✔ 攻擊性不得平手。裁判必須決定哪台機器人比另一台更具攻擊性。

⮚ 損傷計分

裁判應了解各種材料是如何被破壞的。有些材料如鈦在被撞擊時會發出明亮的火花,但仍然非常堅固,可以大致保持完整。其他材料如鋁在被撞擊時不會發出明亮的火花。裁判不應被火花等現象影響,而應關注「傷口」的深度或嚴重程度。

裁判應了解用於機器人構造的各種材料,以及對這些材料的損壞如何降低機器人的功能性。裁判不應被不影響選手有效性或防禦能力的嚴重視覺損傷過度影響。例如,選手裝甲上的破損可能非常明顯,但只略微降低了裝甲的功能性。

裁判應尋找那些可能視覺上不巨大,但影響選手功能性的損傷。例如:

● 舉升臂或擺臂上的微小彎曲,可能因限制其完整活動範圍而顯著影響其功能性。

● 彎曲的裝甲或裙板可能阻止選手貼地,降低驅動系統的效率。

● 搖晃的輪子表示其已彎曲,不會有那麼大的抓地力。

● 裝甲上的切口或孔洞可能意味著內部有更多損傷。

⮚ 賽後檢查

裁判可以在比賽結束後、競賽場地門打開之前,要求選手演示其機器人推進系統和/或武器的功能性。

裁判可以在比賽後檢查選手的機器人,以確定最佳方式授予損傷分數。若裁判需要在授予損傷分數前檢查一個或兩個機器人選手,他們將在比賽結束後立即通知主審。審查將由整個評審團進行。裁判不會操作選手的機器人。操作員或指定的隊員將操作機器人。對手隊伍的一名成員應在場參與任何此類檢查。

⮚ 損傷分數授予

損傷分數的評分基於每台機器人損傷程度的相對等級。

● 6-0:在以下情況下評為 6-0:

✔ 一台機器人僅受到微不足道的損傷,而另一台至少受到顯著損傷。

✔ 一台機器人受到重大或嚴重損傷,而另一台僅受到外觀損傷。

● 5-1:在以下情況下評為 5-1:

✔ 一台機器人至少受到輕微損傷,而另一台受到重大或更嚴重的損傷。

✔ 一台機器人受到外觀損傷,而另一台至少受到顯著損傷。

● 4-2:在以下情況下評為 4-2:

✔ 兩台機器人遭受幾乎相同程度的損傷,但其中一台比另一台略為嚴重。

● 3-3:在以下情況下評為 3-3:

✔ 兩台機器人遭受相同程度的損傷。

✔ 兩台機器人都沒有對對方造成甚至外觀上的損傷。

由機器人自身系統造成、且非直接或間接因與對方機器人或主動場地危險接觸而導致的自傷,將不計入計分目的。

微不足道的損傷:

● 翻覆但未喪失機動性或武器功能性,除非翻覆導致完全喪失機動性且機器人無法展現平移移動。

● 未留下可見凹痕或刮痕的直接撞擊。

● 撞擊對手武器產生的火花。

● 被舉起但無損傷且無永久性抓地力損失。

外觀損傷:

● 裝甲上的可見刮痕。

● 未穿透的切割、凹痕或裝甲或外露框架的輕微彎曲。

● 非功能性裝飾件的脫落。

● 對車輪、旋轉刀片或其他外露運動部件的損傷,但未導致功能性或機動性喪失。

輕微損傷:

● 翻覆導致部分機動性或控制力喪失,或使武器無法使用。

● 間歇性冒煙,但與功率明顯下降無關。

● 穿透性凹痕或小孔。

● 車輪、鋸片、尖刺、齒或其他武器部件的大部分或全部脫落,但未導致功能性或機動性喪失。

● 框架輕微變形,但未導致機動性或武器功能喪失。

顯著損傷:

● 持續冒煙,或與部分運動或武器功率喪失相關的冒煙。

● 裝甲撕裂或嚴重變形,或裝甲上有大洞。

● 車輪損壞或脫落導致機動性降低。

● 旋轉槍損壞導致槍速損失或劇烈振動。

● 手臂、錘子或其他運動部件損壞導致武器功能性部分喪失。

● 明顯彎曲或扭曲的框架。

重大損傷:

● 冒煙和可見火焰。

● 裝甲部分完全脫落,內部組件暴露。

● 車輪、旋轉刀片、鋸子、錘子或舉升臂或其他重要部件的脫落,導致武器功能性或機動性完全喪失。

● 框架變形導致部分機動性喪失或武器系統功能性完全喪失。

● 內部組件(電池、速度控制器、無線電接收器、馬達)失去固定座,在競賽場地地板上拖行或放置。

● 明顯的氣體洩漏。

嚴重損傷:

● 裝甲外殼完全脫離框架。

● 主要子系統脫離框架。

● 結構完整性喪失 - 大塊框架或裝甲在地板上拖行或放置。

● 完全斷電。